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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伟雄先生通知,并已受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,并已参与及完成监管及法律课题的培训(包括遵守主板上市规则)。
联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已确认谴责吴伟雄的决定。吴伟雄作为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德普科技新沂储电有限公司(08328))的独立非执行董事,考虑到吴伟雄的背景、专长、经验和独立性(原股票代码:3823),认为吴伟雄将参加并完成培训。原因是其违反了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第3.08(f)条,未能按照其对联交所的声明和承诺履行其义务,并指示吴伟雄在上市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90天内通知智通金融应用。
为了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主板上市规则,董事会认为吴伟雄适合继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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